長期照顧服務法今天正式上路,衛生福利部今天說,長服法上路,正式將家庭照顧者納入服務對象,且初次入國的外籍看護工,雇主可提受訓申請,強化照護技巧。

長照服務法在民國104年6月3日公布,並自公布後2年施行,即今天正式上路。

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長蔡淑鳳下午受訪時表示,長照服務法正式上路,計1部法律及法規8項法規命令,內容除涵蓋長照服務內容、長照財源、人員及機構管理、受照護者權益保障、服務發展獎勵措施等,讓整個長照服務體系有法治的基礎。

重要制度包含明定各類長照服務項目,包括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類;賦予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專業定位;明定長照財源,並設置長照基金;初次入國的外籍看護工,雇主可申請家庭看護工補充訓練;並將各界關注的家庭照顧者,納入服務對象。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陳素春受訪時表示,外籍看護工雖在母國受過90小時訓練,但照護技巧可能還有需精進之處。長服法的規定是針對初次到台灣受僱的外籍看護工,雇主可自費報名補充訓練。訓練課程、計畫由訓練機關提報勞動單位受理。

至於家庭照顧者,陳素春說,家庭照顧者相關資源、照護資訊提供和喘息服務過去是訂定在老人福利法,適用對象限於照顧失能老人者;如今納入長服法,適用範圍不再限於老人。

新法上路後,未來從事長照服務應經過一定的訓練,完成認證取得長照服務人員資格,並登錄於長照服務機構,才能提供長照服務,且每6年應完成120點以上繼續教育,維護受照顧者權益。

蔡淑鳳說,新法上路後,現行長照機構可持續營運,除保障現有服務對象權益外,也可強化長照2.0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