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5日指出,依現行規定,外籍勞工出國後30日內,雇主應辦理離境備查。為簡化雇主作業手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5日起將按日辦理主動離境備查作業,外籍勞工在聘僱期間期滿離境,或已辦妥提前解約驗證者,雇主不用再向發展署辦理離境備查作業,估計約有9成2的雇主受益。

發展署表示,離境備查日期涉及就業安定費停止計收,及雇主後續申請聘僱外國人資格;目前每年申請離境備查約有13萬件,8成雇主於外國人出國後自行辦理,其餘2成未及申請者,由發展署按月比對移民署出境資料,主動發給離境備查函。

發展署指出,按日主動離境備查措施開辦後,凡外籍勞工在聘僱期間屆滿前14日出國,或者經地方政府辦理提前解約驗證後出國,雇主都不必在外國人出國後趕辦離境備查作業,發展署會在勾稽到外國人出境資料後,即發給雇主離境備查函。

但外國人若為未取得核發聘僱許可出境者、經撤銷聘僱許可出境者,或經核發重入境許可返鄉未歸、致僱傭關係消滅者等3種情形,雇主仍需依規定於外籍勞工離境後30日內,申請辦理離境備查。

另外,發展署提醒,雇主如於外籍勞工出國後30日內未收到離境備查函,仍需於出國日後30到60日期間內辦理離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