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黃姓男子的兒子車禍癱瘓,他聘請越南女看護工照護,不料,女看護工第一天上班就被黃男性侵害,淪為黃男逞慾的性奴隸,連她到醫院探視黃男的兒子,也被黃男拉到病房廁所內姦淫,東窗事發後卻以上有高齡老父,下有癱瘓兒子需照顧求輕判,台中高分院認為他的惡行,嚴重打擊台灣的國際形象,依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彰化縣黃姓男子的兒子車禍癱瘓,他申請越南看護工獲准,來自越南的女看護工阿香(化名),去年11月9日入境台灣,翌日(10日)中午抵達黃男住處開始上班,不料,午餐過後,就被黃男性侵害。

首度到台灣的阿香,因語言不通,只能用手勢拒絕,她擔心被雇主黃男遣送回國,不敢激烈反抗,也不知道該如何求救,不料,同日晚餐過後,又被黃男性侵害,從同年月10日至12日連續三天,被黃男性侵害4次,宛如黃男的性奴隸。

同年月17日午餐之後,黃男又企圖性侵害,強脫阿香褲子後,發現阿香正值生理期而未遂,同年月19日,阿香到醫院探望黃男之子,又被黃男帶到病房的廁所內,阿香以生理期尚未結束為由揮手拒絕,不料,滿腦淫慾的黃男,卻趁阿香在病房廁所內洗手時,強行進入病房廁所並反鎖,將生理期尚未結束的阿香性侵害得逞,阿香到台灣僅11天,就被性侵害5次,另有1次未遂。

阿香不堪淪為性奴隸,向在台灣的同鄉朋友求助,以腰痛不願繼續當看護工為由,請仲介業者將阿香帶離黃男住處,阿香確認自己沒有安全疑慮,始將受辱之事告知仲介業者報警。

彰化地檢署起訴並具體求處10年徒刑,黃男否認犯行,遲至彰化地院審理終結之前,才改口坦承犯行,彰化地院判處7年6月徒刑,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並指自己已賠償14萬5000元與阿香達成和解,且他只有國中學歷,每天打零工日薪僅1000多元,還照顧癱瘓的兒子與92歲老父,請求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檢察官具體求刑10年,一審僅判處7年6月,已經算輕了,另外,黃男惡行造成阿香不可抹滅的傷痛,更是嚴重打擊我國對待外籍看護人員的國際形象,實應予以重懲,據此駁回上訴,維持7年6月徒刑,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