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雇主每月要繳就業安定費,但有時外勞到期,雇主可能多繳就安費,勞動部本月起開辦溢繳就業安定費快速退還作業,針對溢繳就業安定費之雇主,隨就業安定費帳單檢附「溢繳就業安定費通知暨核退申請書」服務,雇主可選擇直接扣抵,或是申請退還,方便雇主申辦。

勞動部表示,國內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有時外勞到期仍未重聘,或是因資料異動等因素導致雇主重複繳款,偶爾會發生雇主溢繳就業安定費情事,為使雇主快速辦理溢繳就業安定費退還作業。

發展署表示,除信函通知雇主辦理溢繳就業安定費退還作業外,自105年8月起倘有雇主溢繳就業安定費情形,即採隨就業安定費帳單檢附「溢繳就業安定費通知暨核退申請書」,並告知雇主可選擇溢繳金額扣抵下期就業安定費或向發展署申請退還,自105年8月份開辦已服務1800餘名雇主。

發展署提醒,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受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情事,經雇主依規定通知而廢止聘僱許可者,則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如雇主繳納的就業安定費,超過應繳納數額者,得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申請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