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外籍勞工人數約10萬9千人,居台灣各縣市之冠,雇主申請外籍勞工來臺工作,常因不熟悉規定而違反法令情形,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即為常見的違反情形。

今年3月本市查獲一名雇主指派其所合法聘僱之家庭看護工至其所經營的小吃店從事端菜、切菜及清潔桌面等工作,雇主雖陳述外籍看護工只是幫忙,仍違反就業服務法而遭本局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呼籲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合法工作範圍僅是基本的看護工作,不得從事打掃、照顧孩童、至店面或公司協助經營等許可以外工作,或將自身所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出借」給親戚、朋友家打掃房舍,不論外籍勞工是否「自願」或於「閒暇時間」幫忙,都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另外,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特別在官網上提供互動式電子書,提供有需要的民眾下載及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