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黃紫緹 綜合外電報導)勞動部30日就「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作出最新函釋,5月1日起,雇主招募外勞,向勞動部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須檢附的勞資會議紀錄,將由1次逐步增加為4次。

勞動部說明,雇主於申請招募外籍勞工許可前,應檢附最近1次的勞資會議紀錄,向地方政府證明事業單位已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經檢視後核發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雇主才能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

另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至少每3個月應舉辦勞資會議1次。

舉例說明,自今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為「輔導期」,雇主若於期間內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只須檢附1次勞資會紀錄。例如,雇主於5月1日申請,即須檢附2月1日至4月30日內召開的勞資會議紀錄影本。

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雇主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時,須檢附2次勞資會議紀錄,例如,雇主8月1日申請,即須檢附2月1日起至4月30日及5月1日至7月31日間分別召開的2次勞資會紀錄。

以此類推,自明年2月1日後,雇主向地方政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應檢附至少4次勞資會議紀錄。

勞動部表示,此舉是為使申請外國人的雇主更具企業社會責任、促進勞資合作。相關規定可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