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57歲林男為小兒麻痺重度殘障者,頸部有腫瘤,經醫師評估生活需人照顧,獨居的他向勞動部申請外籍看護工,勞動部書面核定其年紀與巴氏量表,認未達標,予以拒絕,他得知結果後哽咽地說「我們跟正常人的57歲是不一樣的啊...」

       林男說,1歲即因小兒麻痺而無法行走,仰賴雙親、哥哥、及兩位姊姊協助起居,直到20幾歲有了人生中第一輛電動輪椅,才首次獨自出門,看到外面的世界「真的好開心啊!」

       林男跟著父親學修錶,習得一技之長,後兄姊各自在外成家立業,父親過世,便請了外籍看護照料臥床的老母,靠著積蓄、身心障礙補貼4700元、媽媽的老人津貼、哥哥每月資助6千元,收支勉持。

       林男靠著賣彩券與修手錶維生,為中低收入戶,8月間母親病逝,看護返國,生活起居頓失照顧,靠著每週2小時的長照志工協助度日,但他體力大不如前,頸部又罹患腫瘤,自理已很勉強,擔心隨時會有意外。

       林男表示,賣彩券每日收入約1百多元,加上修錶與哥哥相助,每月所得1萬多元,掏出存款仍請不起台籍看護,又不願增加政府負擔與排擠資源,才會想找外籍人士,但「官員不知道我們的57歲,可能是正常人的7、80歲」,盼望公部門重視獨居重殘者的實際需求。

       林男大哥感嘆,弟弟不請看護,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請了看護,經濟又有困難,「看他左右為難,實在很不捨!」

       林男表示,以他現在的身體狀況,如果摔下輪椅即無法爬行,換而言之,如果身無旁人就只能等死,經部立基隆醫院評估失能情況為「日常生活需人照顧」。

       醫師還特別在「病狀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附註,林男罹患小兒麻痺與頸椎管腫瘤,無法站立行走,乘電動輪椅,右上肢無力,獨居,需人照顧,強調林男的狀況不適合隻身在家。

       勞動部9月回函,以四個字「條件不符」否決申請案,林男電洽程姓承辦人,對方以年紀與巴士量表分數未達標準回應;基隆市議員呂美玲亦電詢勞動部,另名員工則回復法律規定,愛莫能助。

       呂美玲指出,另名三總的醫師看了林男診斷書之醫囑,認為「日常生活需人照顧」即為「需全日照護」,不解勞動部為何解讀成條件不符,因此呼籲官員可實地訪查林男,看看真實情況再做決定,畢竟「法令是死的,但人是活的」。

       勞動部技正梁小姐坦言,診斷書上的「照護需求評估」雖有6項,但法規設計只有前4項,林男被勾選在第5項,等同被排除在條件外,若改以身心障礙手冊申請,小兒麻痺肢障也不合規定,因此建議他再去做一次巴氏量表評估,低於35分即可再次遞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