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文化組 綜合報導)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首次聘僱外國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前,應參加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聘僱許可時檢附證明文件,目前仍有3成7雇主因未符合聘前講習相關法令規定而被退件要求補正。勞動部呼籲,為保障雇主用人權益,提醒首聘雇主提出申請前務必再次確認,避免被退件,影響權益。

依照「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為使雇主有充分清楚家庭未來將面對的狀況、相關法令規定及可資運用政府資源,於首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參加講習。

若雇主因故無法參加講習時,可由被照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一親等之姻親、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若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者也可代為參加講習。

勞動部指出,目前首聘雇主約有37%於申請外國人的聘僱許可時,因尚未符合聘前講習相關法令規定而被退件要求補正。其原因大多為尚未參加聘前講習、申請書表未填列聘前講習序號、未由符合規定關係的親屬代替雇主參加講習、未填寫代替參加講習切結事項或未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等。

勞動部表示,因退件要求補正情況,將會影響到雇主申辦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時效,為保障雇主用人權益,提醒首聘雇主於申請前務必再次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