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指出,修正「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重點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俗稱外勞仲介中心)為外籍勞工代結匯申報之應檢附文件,刪除「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評鑑證明)」,並自即日生效。

央行官員指出,已於1月22日召開「有關科技業者與銀行合作辦理外籍勞工薪資匯款及結匯申報相關事宜」會議,包含銀行局、勞動局、辦理外籍勞工薪資匯款的前幾大銀行出席,針對刪除評鑑證明文件,與會單位並無反對意見。

會議中並建議,勞動部本於保障外籍勞工權益立場,應持續妥為管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另外,金管會持續督促並宣導銀行業辦理跨境匯款時,應遵循「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其相關規定。

央行官員說,此次修正刪除評鑑證明,主要是勞動部核發的「評鑑證明」文件,主要是評量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對客戶的服務品質,也就是外籍勞工及雇主,而非衡量業者是否足以提供代辦外籍勞工匯款之證明文件,且勞動部已建置「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相關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有效期限及評鑑結果等資訊,都可供銀行業受理外籍勞工匯款時查詢。

另外,央行官員指出,目前已有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相關規定,因此銀行業辦理匯款本應遵循,且歷經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後,銀行業對執行相關防制洗錢措施及打擊資恐之法規遵循均已大幅提升。

(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