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灣移工聯盟今(6)前往移民署召開記者會,說明有逾期居留受收容移工投訴,在臨時收容所被要求自己買飯吃,因此沒有錢的移工得借錢買飯,借不到錢的人只能喝水挨餓,或由收容所工作人員自掏腰包請受收容人吃飯。

移工盟批評,台灣有17個臨時收容所、每天約有百名受收容人在人身受到限制時,還未被供給膳食,維持生命之基本需求,侵害人權。移工盟要求移民署應立即擴編預算,一律提供受收容人膳食。

逾期居留非罪大惡極 移工盟:移民署要抓人、就給飯

根據移民署統計,全台有17個臨時收容所,平均一天一間收容人數6人。移民署表示,對於有財力、有護照的受收容人3-7天可立即遣送回國。若身上沒錢、沒護照的受收容人在5天內無法立即遣送,後續將轉送大型收容所,平均收容天數一個月。

「無法相信台灣政府單位,用公權力限制人身自由後,連基本吃飯都不提供。」移工盟成員吳靜如表示,逾期居留移工被專勤隊抓到後,就會安置在臨時收容所。若受收容人沒錢、沒護照或有案在身無法立即遣送,依法應在72小時內轉往大型收容所。然而沒錢的受收容人可能在臨時收容所就得面臨超過72小時沒飯吃的狀況。

新竹教區移民及移工服務中心主任劉曉櫻則表示,民間進入收容所服務十多年,發現遇到國定假日或是東南亞國特殊節慶:齋戒、潑水等節慶,通常機位難求,一台飛機只能坐5個遣返者,本來要送往大型收容所的人,可能也會待在臨時收容所長達一個月。

劉曉櫻說服務中心接到大量移工求救電話希望盡快遣返,因為受收容人一天自費餐費約200元,每多待一天就要被扣200元,擔心身上被扣完錢。當移民署因「觀宏專案」148名越南旅客脫逃而大量查緝,各大收容所爆滿,臨時收容所無法如期移往大型收容所,一個多月時間對受收容人來說都是煎熬。

劉曉櫻提到,沒錢的受收容人要每天厚著臉皮跟同房同鄉借錢,借不到的連三天只能喝水,或是借到70元吃一個便當撐一天,這樣的案例在收容所非少數。劉曉櫻呼籲移民署,有能力大量查緝行蹤不明移工,就要有能力提供維持基本生命的三餐。

自由被剝奪之人 也應有人道處遇

移工盟成員陳秀蓮則說,行蹤不明移工逾期居留犯的是「行政罰」,卻以「刑事罰」對待,限制人身自由,更被合理化未全面提供受收容人膳食一事。她比喻,就像是人民闖紅燈被警察抓到開罰單事後繳罰款;逾期居留也可以開罰單、繳罰款至離境,而台灣政府擔心外國人逃跑,才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將外國人關在收容所裡,還不讓收容人有吃飽喝足的生命需求。

《就業服務法》第60條規定,將被遣送者收留期間生活所需用「就業安定基金」支付。陳秀蓮認為,移民署因臨時收容所為短期收容、人數少,又加上藍領外勞在社會強大歧視底下,有無提供膳食被視為小問題。她批評,官僚怠惰就顯現在是否對臨時收容所之受收容人提供膳食,明明費用不多,卻未了省下申請預算等事讓人餓肚子?

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副組長徐昀則說:「沒有受收容人挨餓沒錢吃飯情況。」對於臨時收容所之受收容人無力支付伙食費者,由善心店家人士提供愛心便當,或同仁協助提供膳食,或由公務預算支付伙食費。

移民署回覆移工盟公文時說明,臨時收容所屬短暫停留、人數不多因此未像大型收容所一樣提供團膳,又因應不同餐飲偏好,所以讓受收容人自己買飯吃,也可以省下追討「就業安定基金」所墊付之費用。

移民署認為,考量移民署現行公務預算逐年減列,收容遣送相關經費已捉襟見肘,且近年專案查處逾期居留者,受收容人逐年增加。若受收容人伙食費均由移民署支出,須爭取就業安定基金增編預算,此一作法仍須評估是否符合社會大眾期待。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主任王曦則說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第一項即寫明:「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

陳秀蓮則強調「什麼樣的社會期待是用公權力抓人又讓人挨餓的?」她提醒移民署,每天有百人在臨時收容所裡,台灣政府卻認為有善心人士或收容所工作人員看誰可憐請吃飯,才是不符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