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為補足國內家庭照護人力缺口,政府以補充性原則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只要雇主經過核准取得招募許可函後即可申請,不過根據統計,有32%的民眾沒有先招募本國看護工而被退件,勞動部提醒,雇主申請前應注意申請資料是否齊全,以免無法順利取得招募許可。

根據勞動部統計,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招募申請案主要退補件原因,包括未完成長照中心推介程序作業約占32%、原聘僱外國人未出國或完成轉換雇主程序及未檢還遞補函約占24%、欠繳就業安定費用或誤繳審查費用約占14%等。

按照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之1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醫療機構申請被看護者的專業評估,並至所在地的縣(市)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雇主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勞動部表示,如被看護者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前應確認該外國人已出國或由其他雇主完成接續聘僱申請作業。雇主如果已經取得遞補招募函再申請初次招募函時,應同時檢還遞補招募函,並如期繳納就業安定費及審查費,以避免無法順利取得招募許可,影響後續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時間。

為避免雇主因申請案件遭退件要求補正,而延後取得招募許可的時間,導致影響原先安排的照護計畫,勞動部提醒,雇主申請前,務必確認申請書表是否完整填寫及檢查各項應備文件,並留意是否有雇主常見的退件補正原因,如此才可快速取得招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