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近,許多商家缺乏人手,部分外籍人士會趁機應徵。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應遵守就業服務法規定,持有合法居留證或留學生未經申請也不得在台灣工作,都屬於非法聘雇,可能面臨最高75萬元罰鍰,收入可能還抵不上損失,且無論是友誼協助或打工換食宿,都屬於非法容留,也會觸法,並不以是否發薪水為裁罰基準。

 

勞工局另提醒家庭看護工只能照顧被看護人,廠工也只能從事申請聘雇許可的工作項目,不得指派從事其他工作,否則最高可罰15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說,新北市外勞人數近10萬人,全國第3多,去年外勞裁罰案件共844件,違法前3名分別為「雇用非法或他人申請的外勞」有339件,占40.17%;「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在台工作」184件,占21.80%;「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容留外勞」128件,占15.17%。

 

勞工局建議,聘雇外國人依法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即使是外籍留學生也需要申請工作許可,聘雇前須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聘雇新住民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仍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以免雇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外國人,反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