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節將近,如果遇到外國人來應徵工作,該怎麼辦呢?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應遵守就業服務法規定,以免違法受罰,得不償失。許多雇主因拚經濟急缺人手,未加詳查即僱用他人所申請的外國人,誤以為只要持有合法居留證或留學生,即可在臺工作,這些都屬非法聘僱,將面臨最高75萬元的罰鍰。

另外,勞工局也提醒,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被看護人的相關生活照料工作;廠工也只能從事申請聘僱許可的工作項目,如果指派所聘僱的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最高可罰15萬元。建議雇主可提供外勞適當休閒娛樂規劃,加強對外勞的生活自主管理並掌握動向,避免外勞在外非法打工。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新北市外勞人數近10萬人,高居全國第三,經統計108年度外勞裁罰案件共有844件,違法樣態前三名分別為:「僱用非法或他人申請的外勞」有339件(佔40.17%),「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在臺工作」有184件(佔21.80%)及「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容留外勞」有128件(佔15.17%)。特別提醒注意的是,雇主常認為沒給外國人薪水,就不算僱用,但不管是友誼的幫忙或用打工換取食宿,均已構成非法容留,已然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