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因應防疫期間所需,減少外勞出入醫療院所等高風險場所的機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本應在5月31日以前完成的外勞定期健康檢查,可延長3個月辦理完成。

根據衛生福利部「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外勞入國後3日與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的前後30天內,雇主應安排外勞到指定醫院健康檢查,未依期限辦理將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外勞招募及聘僱許可。

因應防疫規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5月31日以前應完成辦理定期健檢的外勞,可延長3個月完成,例如:原應在5月31日完成定期健檢者,可以延到8月31日前完成。

勞動部強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先前已宣布外勞若經中國、香港、澳門轉機入境台灣,應在居家檢疫14日的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入國3日健檢;如果不是這樣的情形,仍應依現行規定在入國3日內完成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