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女子透過人力仲介引進印尼籍看護工照顧她的母親,不料,看護工舉發被葉女帶到麵店洗碗、包水餃等工作超量,葉女被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的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並沒有檢方起訴的事實,將葉及其母判決無罪,不過,葉女等違反《就業服務法》及《勞基法》的行為,則應由行政機關裁罰。

葉女是2017年8月透過人力仲介公司引進印尼看護照顧她的溫姓母親,同時,也讓看護到她及母親在台南、台北的麵店幫忙。不料,看護工卻向仲介公司抱怨手、護照、健保卡、居留證都在葉母手中,她除了要到麵店工作,洗盤、掃地、包水餃、包肉粽,還要照顧葉母,自己「吃不飽、睡不好」。

北檢偵辦後,將葉女及她的母親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的利用不當債務約、他人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罪起訴。

北院審理中,傳喚看護工的仲介公司人員等作證,發現看護工每月薪資都有領到,葉女等沒有苛扣薪資,而且看護有葉母住處的鑰匙,可以自由出入,並沒有被限制自由的情形,而且可以打電話給仲介公司,也沒有無法聯繫的事,同時,葉女等對於看護在印尼店購買零食等,都沒有阻攔,食物供應充足,也沒有吃不飽的情形。

法院認為,利用不當債務約、他人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罪是指人口販運集團以偷渡費、假結婚費、利息等各種名目不斷增加被害人的不當債務,迫使被害人提供勞務卻取得顯不合比例的報酬,調查看護的薪資、日常生活及行動自由,都不構成人口販運,因此將葉女等判決無罪,但是,葉女及她母親讓看護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及《勞基法》,法院認為該由行政機關進行裁罰。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