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臺灣移工聯盟等團體上午赴勞動部抗議推動彰濱工業區移工外展方案,勞動部表示,彰濱外展案只有試辦50名員額,外展機構聘僱移工期間為三年,所聘僱移工仍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勞動法令規定,且外展機構應擔負法定雇主責任,使用廠商也要負雇主職業災害補償連帶責任、損害賠償責任等。

勞動部表示,派遣廠商(屬於人力供應業)自87年4月起就指定適用勞基法,因此派遣業者僱用派遣勞工從事工作,派遣勞工的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都受勞基法等有關勞動法令保護。

此外,有鑑於派遣屬於三方關係,為加強保障派遣勞工權益,勞動部表示,除「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分別對派遣勞工性別平等、職業安全保障外,去年配合立法院提案增修「勞動基準法」,明定要派單位的工資給付補充責任、職災補(賠)償連帶責任等,提供更為完整之勞動權益保障。

勞動部表示,「推動外籍製造工外展彰濱工業區試辦服務方案」,是經濟部為解決彰濱工業區因地處偏遠缺工問題規劃,將由彰濱工業區服務中心委託非營利組織(NPO)擔任雇主調度移工至缺工廠商從事製造工作。經濟部多次提送勞動部社會對話平台討論,經委員討論獲致共識同意試辦彰濱外展方案,另請經濟部於試辦1年後提出成效報告。

勞動部表示, 彰濱外展方案只有先試辦50名員額,且外展移工聘僱期間也是三年,所聘僱移工仍適用勞基法、勞工保險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勞動法令規定,外展機構也要擔負法定雇主責任,例如負責生活照顧以及為移工辦理勞健保等。使用廠商雖非直接雇主,但若有職災或欠薪問題,都要負帶連責任。

勞動部刻與經濟部規劃彰濱外展方案執行細節,並辦理修正相關法規,以解決偏遠地區短期性缺工問題並兼顧移工工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