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王姓男子因父親失能,透過人力公司聘僱到逃逸外籍看護,被罰15萬元。法官認為現行長照體系不夠完備,政府對民眾偶發違規行為要有同理心,王非出於營利或非法目的,判決撤銷裁罰。

桃園地院調查,王父有失智症,2年前長子過世後變得躁鬱不安,不肯就醫、病情惡化,最後強制送療養院治療,一周後失能。院方告知必須找看護,王透過人力顧問公司找到印尼籍女看護照顧父親,1個多月後被移民署查出僱用逃逸外勞、罰15萬元。

他打行政官司指出,連療養院都不知道是非法外勞,一般民眾如何分辨,政府應該提供合理及合法找到看護的管道,而不是只想處罰民眾。

法院審理時,桃園市府指出,王姓男子未查核外籍看護的身分證件和工作證明,確有過失,主張裁罰有理。

法官查出,王男是透過療養院內清潔人員找到人力顧問公司,對方出示名片上印有「合法引進專辦看護工、女傭」、「24小時醫院、家庭照顧病人、不合免費換人」等,王打電話詢問,對方也保證「是合法的」。

法官認為,國內人口逐漸高齡化,小家庭看顧能力有限,外籍看護審核程序繁鎖、要件嚴格,民眾難免不小心違規;在國內長照制度不夠完備下,政府處罰人民應更審慎,王姓男子在非常焦急、憂慮下違規聘雇逃逸外籍,但不是為了牟利或其他非法目的,應該沒有違法性的認知,判決撤銷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