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昨(6)日預告《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原擬放寬投資移民的規畫喊停,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強調,並非不歡迎投資移民,而是希望想移民來台的外國人多投資營利事業。

國發會原先規畫,投資移民擬取消外資投資金融商品不得超過匯入金額30%的門檻,形同免除7成「保證金」。

不過,高仙桂表示,經跨部會研商並參考國際做法後,將投資移民排除在特別法《新經濟移民法》草案中。

高仙桂指出,鄰近的日本、韓國都希望外國人直接投資營利事業,沒有投資金融商品的投資移民規範,新加坡、香港則是廢除以投資金融商品為移民的條件,因此參考亞洲鄰近國家紛紛限縮投資移民條件的做法,最終讓投資移民條件回歸現行條文。

另還有行政成本考量,高仙桂說,投資移民納入《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時,會產生外資來台買公債或其他金融商品,行政程序上要先區分目的,並不適用現行外國人投資條例辦法等,要另立管理法源,因此最終決定不納入草案中。

現行投資移民須符合2大要件,投資我國營利事業金額超過新台幣1,500萬元,同時創造5人以上國人就業機會;投資政府公債等金融商品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但不得超過匯入金額的30%。

《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為特別法,除現行已有法源依據的規定外,新增或鬆綁移民相關的規定才會列入,鎖定外籍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海外國人及其後代等3大適用對象。

月薪達52K的外籍專業人才,只要居留滿5年,且每年待滿183天,便可直接申請永久居留,高仙桂說,並為配合數位時代新型態企業發展,將會請各個主管部會以「負面表列」方式,列出外國專業人才不得從事之職業。

高仙桂指出,中階外籍技術人力符合「曾經」在台工作滿6年,一般外籍勞工及社福外勞月薪分別超過41K、32K,便可申請永久居留,若月薪水準達52K則可比照專業外籍人才,為其親屬申請來台。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