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健保卡盜用事件頻傳,根據健保署統計,103年至今共有35件盜用個案,使用醫療費高達177萬,其中金額最高的為一名陸籍配偶,將健保卡於105年3月至11月借給罹胃癌的表姐使用,到表姐過世檢方要開立死亡證明書時,才說出實情。健保署已於107年處辦,要求償還醫療使用費用112萬,也遭檢方起訴,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

健保署專委董玉芸表示,近5年35件盜用健保卡案件中,以外國籍17件最多,其次為本國籍16見、陸籍只有2件。本國籍多為通緝犯冒用,也有民眾持家人健保卡領取安眠藥,等到申請商業保險,發現上面有精神疾病紀錄,才露出馬腳;外國籍盜用案例,則多為逃逸外勞、學生冒用合法外勞健保卡,但金額多在數千至數萬之間,以致長年未被揪出。

健保署長李伯璋表示,冒用事件主要來自民眾、醫院舉報,但有2成的民眾使用的是無相片健保卡,或者用的是小時候的照片,醫院難以發辨識是否為本人看病,加上使用醫療金額不高,恐難以即時揪出異常。而陸配雖然只有2件,但盜用金額卻最高,至於背後有多少黑數未被揪出,目前難以統計。

李伯璋提到,健保是台灣民眾的福利,若未按時繳納健保費,受到健保照顧就應有所限制。面對盜用事件防不慎防,健保署已於7月請各醫療院所協助,在民眾持無相片健保卡就醫,或者身份無法確認時,應該執行「雙卡認證」,請其出示身分證或駕照證明身份,才能讓健保資源得到最妥善利用。

董玉芸表示,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醫院若知冒用身份仍申報,可扣減10倍醫療費用、開罰20倍金額,出借、冒用健保卡者,也會被依偽造文書、詐欺罪移送法辦。目前盜用的35件案件中,健保署除了全數追回醫療費用外,更開出108萬罰鍰,盜用者亦遭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