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買工費」剝削嚴重,勞動部遲無對策。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主任阮文雄表示,目前協會光處理買工費移工個案數就有30、40件,但因難蒐集證據,勞動部又不積極介入,導致亂象難解。

 

桃園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也說,據他了解,外籍廠工幾乎都被收買工費,但多數移工為保工作,幾乎不敢檢舉。

 

立法院2016年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4項,取消外籍勞工期滿3年須出國1日規定後,許多不肖仲介竟在外籍移工期滿續約或轉換雇主時,仍變相收取「買工費」。儘管依規定,違法收買工費可處10倍至20倍罰鍰、1年以下停業和設立許可證到期不予換證之處分,但移工團體卻質疑,為什麼勞動部永遠查不到?

 

阮文雄說,曾有印尼移工為到工廠工作,付11萬元買工費給仲介,等同是背高額債務只為到台灣賺錢,但原以為有很多加班津貼,沒想到根本沒班可加,結果辛苦工作都在還債,根本沒存錢。也有人付5萬多元買工費,但月薪僅2萬3800元,扣除勞健保、住宿等,也存不到什麼錢。

 

阮文雄說,明明買工費狀況普遍,但政府就是查不到。他們曾多次協助陳情,但勞動部都僅說,只要提供證據就會調查,但這些移工為來台工作,身上都背有大筆債務,若檢舉無法保障工作穩定性,當然不敢檢舉。

 

汪英達說,雇主也要再教育,常有雇主會聽仲介的話,寧可從外國重新引進移工,加上即將期滿的勞工不能請謀職假,導致期滿轉換移工找工作相當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