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最近相繼接到外籍移工酒駕騎電動自行車,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日前1天3、4起外籍移工電動自行車酒駕案,包括菲律賓籍移工杰麥、泰國籍移工威奈、塔庫等人,分別在龜山、蘆竹、大溪等地酒駕騎電動自行車,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聲請簡易判決,也有國人不知酒後騎電動自行車違規送辦。
針對今年許多外籍移工酒後騎腳踏車、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違規開罰行為,交通大隊統計桃園市前7月,總共取締慢車公共危險罪嫌610件,平均每月87人騎電動自行車等慢車涉及公共危險罪嫌被罰,其中外籍移工318件,佔5成2比例,市警局將加強宣導國人、外籍移工禁止喝酒騎自行車慢車上路。
交大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腳踏車、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慢車,均禁止酒後騎車,騎腳踏車酒測超過0.15毫克以上,違規開單處600到1200元罰款,若是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若酒測超過0.25毫克以上,將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及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