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實習編輯蔡欣妤報導

不少餐飲業者因為餐點獨特的好滋味深獲饕客喜愛,餐廳內高朋滿座,導致時常人手不足,不得不張貼徵人啟事。但雇主在雇用外籍人士時可要特別注意「問」、「查」、「照」3步驟,若是不小心誤用逃逸移工,恐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最高可罰75萬元。

不少餐飲業者雇主對於可以僱用哪些外國人、僱用外國人須查驗哪些證件等觀念不熟悉而誤觸法令,故臺北市勞動局特別提醒僱用外國人「問」、「查」、「照」3步驟不可少宣導單及雇用外國人「停」、「看」、「聽」宣導磁鐵,希望對可能雇用外國人之餐飲業雇主有所幫助。

臺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表示,常有外國人面試時自稱是新住民或學生,店家疏於查驗證件就急著讓外國人上工,直到查獲時才驚覺被騙。雇主在應徵新住民時,須核對應徵者的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應徵僑外學生則須核對學生證、居留證及工作許可函正本,確認證件為本人持有及居留事由、證件效期等資料後,還要拍照或影印留存影本,以盡雇主的查驗義務。

陳信瑜亦特別提醒,部分礙於經濟壓力,失聯移工或尚未取得工作許可之僑外生,常以「試做」、「幫忙」等名義,先在小吃店內做事,希望店家看到表現後能予以聘用。部分店家被查獲時,認為外國人只是來幫忙,沒有聘僱,所以未查驗證件。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打掃、端菜、洗碗、招呼客人等行為,只要在店內提供勞務,就是「工作」,就算沒有酬勞,店家仍屬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店家應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