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 記者王怡蓁/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一名73歲的張姓男子雇用印尼籍的女性看護工照顧九旬老母,卻在去年3月間,強拉看護進房,不顧看護高喊「我不要」,性侵得逞。新北地方法院審酌雙方已和解,依強制性交罪,處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接受12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去年3月間,強拉看護到他的房間,用體型優勢將看護壓在床上,並脫下她的褲子,看護不斷抵抗、踢打,高喊「我不要」,仍遭張男性侵。

4月初,張男故技重施,將看護強拉到房間,她喊叫「不要、好了啦」,不願跟張男發生性關係,但仍遭侵犯。看護將此事告知仲介公司,並報警。

張男在偵查時否認犯罪,還辯稱:「這些都是看護在胡扯,沒有這種事。」不過,新北地院調閱張男與看護的對話紀錄,發現張男曾傳女性裸照給看護,還問她月經來了沒等語,還有看護與仲介公司的對話紀錄,可以認定張男的犯行。

新北地院審酌張男在開庭時坦承犯行,並與看護達成和解,看護願意原諒張男,因此依強制性交罪,處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接受12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