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許政榆/台北即時報導

「遇到長照爭議怎麼辦!」台灣長照需求增加,家屬將長輩送往機構,不知機構內真實情況,時常傳出長照機構未立案、照顧不周爭議,還登上媒體版面,不僅照顧品質無人管,現行《長期照顧服務法》也未定吹哨者條款,無法落實權益保障。昨長照權益監督聯盟(長權盟)舉辦第四場座談會,廣納各界對於長照服務使用者權益保障問題及建議,盼立院能納入並修法。

長權盟呼籲,此次修法應「增列身心失能者與長照服務人員之代表、撤除監視器、納入長照公評人制度、吹哨者條款,完善機制並落實權益保障。」包括第40條增列身心失能者與長照服務人員;第42條明訂契約;第43條保障使用者隱私,撤除長照機構內監視器設置;第44條增列吹哨者條款;第45條修正調處改為調解,以利服務使用者遇到長照爭議時,有陳情、申訴、至調解等多元機制;第46條增列長照公評人作為獨立監察單位,並具備獨立性與調閱權等,創新思維,完善保障機制。

過去機構會以安全為由,不論服務使用者是否同意,架設監看設備侵犯個人隱私。此外,老盟自2019年8至10月間,針對全國各類住宿型機構,進行「老人保護認知與措施」問卷調查,研究結果發現,機構工作人員對於老人保護通報概念認知「不一致」,且照服員對於「執行老人福利業務的相關人員,也是老人保護的責任通報人」的認知普遍偏低。

老盟副主任謝雅涵表示,法律應該重視使用者權益,讓照顧品質監督法制化,建議《長服法》第42條之內涵應健全、明定契約內容外,也建議《長服法》第43條刪除監視器設置,應用其他更具體作為,來保護服務使用者的安全問題。此外,《長服法》第44條應增列「吹哨者條款」,保護服務使用者及長照服務人員。

謝雅涵分享,老盟2013年與10個各縣市團體合作,招募志工組成「獨立倡導關懷人」,監督住宿式長照機構服務品質,現行制度下,「倡導關懷人」也會觀察機構的照顧品質並回報督導,但因沒有公權力,無法實質做把關。老盟建議,可參考歐美及日本實施多年的長照公評人(Ombudsman)制度,《長服法》第46條增列「長照公評人制度」,獨立監察長照事項,確保服務品質。

不少機構時常配合人力調度、降低風險,會規範住民幾點洗澡、睡覺、起床、外出,以「管理者便利」犧牲住民的自由,伊甸基金會附設活泉之家暨精神疾病照顧者專線主任廖福源強調,政府應將民眾困境利用大數據反饋,改善服務與政策設計,讓服務更貼近民眾需要。此外機構應保護服務使用者,不能發生以暴力、虐耐、傷害等,若發生剝削情事,應鼓勵吹哨者檢舉並給予保護。

各縣市陳情、申訴管道不一,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說,家總110年調查22縣市爭議處理會辦理狀況,發現各縣市皆有相關規定,並公開於網路上,僅連江縣未公開;而網站資訊公開狀況也各縣市不一,各縣市機制也不同,民眾能接收的資訊不透明,現行「調處機制」主管單位也是調處單位,恐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建議第45條修正案,配合外籍照顧服務員納入長照人力,因應相關爭議事件之調解需求,增列多語諮詢與翻譯服務。

長權盟由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新知)、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老盟)、台灣失智症協會(TADA)、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自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伊甸基金會附設活泉之家(活泉之家)、臺灣原住民族長期照顧聯盟協會(原照盟),及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行無礙)等九大民團共組,自8月中起,針對「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議案進行四場次線上座談會,聆聽並收集相關意見。長權盟歡迎更多民間團體/個人連署支持長權盟修法計畫( https://forms.gle/wzAnKZb444GCSU8T8  ),亦歡迎各界提供建議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