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國籍雇主:
幫傭資格109/1/20放寬:
放寬納入讓家裡有3名以上未滿6歲的孩子,或有4名以上未滿12歲的孩子、且其他2名都未滿6歲,
讓這兩種類型的家庭也具備申請外籍家庭幫傭的資格。
申請重新招募、遞補或承接外國人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
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
年齡 | 點數 | 年齡 | 點數 |
1歲內 | 7.5 | 滿90歲 | 7 |
滿1歲至未滿2歲 | 6 | 滿80歲至未滿90歲 | 6 |
滿2歲至未滿3歲 | 4.5 | 滿79歲至未滿80歲 | 5 |
滿3歲至未滿4歲 | 3 | 滿78歲至未滿79歲 | 4 |
滿4歲至未滿5歲 | 2 | 滿77歲至未滿78歲 | 3 |
滿5歲至未滿6歲 | 1 | 滿76歲至未滿77歲 | 2 |
滿75歲至未滿76歲 | 1 |
註: 累計點數係以雇主未滿六歲之子女、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一親等姻親尊親屬之年齡依據上表標準計算。但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二)外國籍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準用前項外籍總經理之申請條件。
家庭幫傭聘僱申請費用
項目 |
金額(NT) |
備註 |
國外引進費 |
17,000 |
初次招募或重新招募之行政規費與手續費。 |
國內承接費 |
17,000 |
接續聘僱之行政規費與手續費。 |
服務費 |
2,000 / 年 | 外勞報到後每年第一個月收2,000服務費 |
家庭幫傭雇主每月費用
項目 |
底薪 |
就業安定費 |
健保費 |
加班費 |
每月總計 |
本國人 金額 |
17,000 |
5,000 |
1,238 |
2,268(四週) |
25,506(四週) |
外國人 金額 |
17,000 |
10,000 |
1,238 |
2,268(四週) |
30,506(四週)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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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低收入戶600元,中低收入戶1200元。 |
外勞每月負擔392元 |
如不休假,需給付加班費,以每日567元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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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籍幫傭點數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