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專院校全面開學,許多來臺就學的僑外生利用學期課餘時間打工賺點零用錢。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的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入學後即可向學校機關申請,但來臺學習語言課程的僑外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請。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外勞檢查課葉韋志課長表示,雇主如要聘僱僑外生,務必檢查學生的「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並核對證件上之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並拍照存證。若聘僱到許可失效的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將處15萬元至75萬元的高額罰鍰,不可不慎。

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表示,聘僱僑外生的雇主可掃描工作許可函上的QR code,驗證許可函的真偽,或到勞動部 「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線上查驗學生工作許可的情形。此外,也提醒雇主要特別注意僑外生的工作時間為學期間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寒暑假則不受20小時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