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若要聘僱外籍看護工,不具備特定資格條件的被看護者須經醫療專業評估,且申請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不成功,雇主才可申請招募許可。勞動部今天(27日)提醒,專業評估有60天效期規定,提醒雇主注意。

勞動部指出,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前,依照規定,不具備特定資格條件的被看護者必須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經評估符合資格且申請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不成功後,才可以由雇主申請招募許可並至國外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或者直接在國內接續聘僱等待轉換雇主的外籍家庭看護工。

勞動部表示,專業評估效力有期限規定,雇主必須在被看護者經醫療團隊專業評估符合資格日起60日內,提出招募許可申請,或是在此期間內接續聘僱等待轉換雇主的外籍家庭看護工。

勞動部指出,如果超過專業評估效期的規定期限,被看護者就要重新申請醫療團隊專業評估,進而延長照顧的空窗期。

勞動部也提到,專業評估的60日效期計算包含進行專業評估當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雇主在被看護者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符合資格後,不論是申請招募許可,或者接續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都應注意須在專業評估效期內完成相關程序,避免因逾期申請影響聘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