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新聞網】

新北市樹林警分局防治組張姓警員去年10月查緝失聯移工,將人帶返分局三樓,怎料其中一名女移工以「軟骨功」掙脫手銬後搭火車逃跑,樹林警全動員才在8小時後將人帶回。新北地檢署考量張姓警員僅因公務繁忙一時疏誤,移工也已找回,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張員平時做事認真,在防治組專責查緝失聯移工,對於擁有大片工業區的樹林地區來說角色重要,但因此事驚動分局長,還動員整個分局人力追緝,最後經過鎖定女移工搭乘的火車、報請鐵路警察局支援後才順利將人帶回,張員被調到他單位,連帶組長也因此受到處分。

檢警調查,張姓警員去年10月經新北市府勞工局通知,與同事前往某工廠查獲3名失聯移工,並由張員將其中2人帶返位於樹林警分局三樓的防治組留置。張員依照規定將兩名失聯移工手部戴上同一副手銬、銬在辦公室後方椅子上後,只對其中一名移工上腳銬,便轉頭開始整理筆錄。

此時身形本就嬌小的女移工使出「軟骨功」將手掙脫手銬,悄無聲息的偷偷下樓離開分局,狂奔到不遠處的樹林車站後搭乘往南部行駛的自強號揚長而去。所幸不久後分局人員發現「怎麼剩一人」,緊急動員所有人力找人,最後在鐵警協助下成功將女移工帶回,而女移工也因脫逃罪被新北地方法院處2月徒刑確定。

事後樹林警方依公務員過失致人犯脫逃罪移送張員,但檢方認為,張員平時做事認真、職務表現甚佳,且無任何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悟,僅是因公務繁忙而一時疏誤,經歷此事後已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又衡量女移工已被查獲,所生危害尚屬輕微,依《刑事訴訟法》屬於微罪等情事,參酌《刑法》57條,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