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出台中車站,可以看到許多外文招牌,在這些商店和廣場,聚集了許多外籍移工。台中公園也是休閒的好地方,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就選在這裡,與移工朋友慶祝佳節。嘉年華活動中有許多表演和攤位,還有各單位的宣導,其中,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特別來此宣導動物保護法。

有些外籍移工對台灣法令不了解,仍延續在家鄉的飲食習慣,會宰殺或食用貓狗肉。透過宣導活動,他們知道這在台灣是違法的,會有高額罰款,還可能被遣送回國。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製作了影片,還有四國語言文宣,邀請越南籍學生擔任解說員,與移工朋友面對面說明。

俗話說預防勝於治療,希望透過事前宣導,避免悲劇發生,除了保障貓狗的生存權,也保障移工的工作權,達到雙贏的目標。

●台灣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且不得任意宰殺犬、貓,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販賣或食用犬貓屠體,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外籍勞工倘違反動物保護法,經檢察官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勞動部將依法廢止聘僱許可並限期出國。

●雇主應依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之規定,向外籍勞工宣導在臺工作期間應遵守動物保護法之規定,倘未依法辦理,且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地方政府將依法裁處新臺幣6-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