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文化組 綜合報導)勞動局統計今年1月起至4月止,雇主因聘用「工作許可失效」或「未經許可」的移工因此違反就業服務法遭裁罰的案件共有125件,其中以餐飲業違反件數占將近4成,而常見的違法態樣包括,移工持偽造外籍配偶或境外生居留證、持他人或已失效的居留證應徵面試等。

移民署今年初破獲非法仲介移工集團,非法雇主透過成立看護中心,向不知情雇主接洽向雇主接洽並媒介非法移工至醫院工作,如果雇主問外勞是否合法,都以看護工「結婚來臺」身分回應雇主。

勞動局統計今年1月起至4月,止雇主因聘用「工作許可失效」或「未經許可」之外勞因此違反就業服務法遭裁罰的案件共有125件,其中以餐飲業違反件數占將近4成,其次是工地營造自行僱用、臨時看護工等,而常見的違法態樣,包括移工持偽造外籍配偶或外籍學生居留證、持他人或已失效的居留證應徵面試。

另值得注意的是,許多誤用非法移工作為臨時看護的雇主表示,都是透過在醫院櫃檯放置或他人在醫院發放寫有「政府立案」的看護中心名片,聲稱「一通電話,馬上上工」,而誤信為合法看護中心而聘用外勞。

勞動局在官方網站設置「聘僱外勞居留證查詢專區」,提供聘僱外國人須知資訊、如何查驗外國人證件及常見誤用逃逸外勞狀況等,並且於勞動局、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及就業服務處所設七個就業服務站增設網站連結至查詢專區,可供民眾前了解聘僱外國人須知。

勞動部呼籲國人,聘僱外國人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如果是國外留學生要打工也要申請工作許可,雇主要查驗其工作許可證、居留證及學生證;如果聘僱的是新住民,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仍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非法外勞從事工作,一經查獲,縱使辯稱是遭人蒙騙,聘僱流程因疏於查證仍屬有過失,最高罰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