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鄭姓老翁日前受傷住院,嫌臨時看護費用昂貴,一名越南籍逃逸移工告訴老翁,自己當看護1天只要1200元,老翁覺得很划算,3天後出院將看護帶回家續聘。直到移民署員警找上門,老翁接到罰單那刻才後悔莫及。

《自由》報導,居住在彰化1名鄭姓老翁,由於子女皆在外地工作,自己受傷住院只能聘請看護照顧,由於臨時看護價格偏高,一天要價2200元,讓他卻步。此時1名可說流利台語的阮性越南籍看護對他說,因為之前的僱主對她不好,所以她只能逃跑,願意當老翁看護,一天只要新台幣1200元即可,2人約定好不聲張。

老翁出院後,認為阮氏在他住院期間內照顧的無微不至,便把她帶回家繼續聘用。

沒想到回家隔天,移民署員警就上門,除了逮捕阮氏之外,也對聘僱非法逃逸移工的鄭姓老翁開罰新台幣15萬元,讓老翁大歎得不償失。

彰化縣勞工處吳蘭梅表示,僱用外籍人士時一定要查驗居留證及工作證「正本」以及戶籍登記資料,確認證件照片及資料是否為本人,並拍照存證自保查證之責,否則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罰款甚鉅,切勿因便宜行事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