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移工來源國自 3 月 19 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COVID-19)疫情建議等級提升至第 3 級,但是自 3 月 17 日 16 時尚未登機 入境者,依規定均須居家檢疫 14 天,不得外出工作。勞動部推出「鼓勵移工期 滿續聘、國內承接、暫不返國」措施,並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 振興特別條例第 7 條報請指揮官同意採取必要措施,及增定「入境移工居家檢 疫計畫書」,呼籲雇主及仲介公司全力協助配合,以免移工入出境造成國內防疫 破口。

勞動部表示,為避免傳染風險擴大、減少移工跨境流動,勞動部鼓勵雇 主優先期滿續聘,繼續留用同一移工;若有用人需求的雇主,也鼓勵在國內承 接已在臺的移工,代替自海外引進新移工。針對在臺累積工作年限家庭看護工 已達 14 年,其他工作類別已達 12 年的移工,勞動部也有彈性措施,可由雇主 為移工向勞動部申請延長每次 3 個月,於防疫期間繼續留臺工作。

另對於已在臺工作的移工,若是原有休假返國計畫,勞動部也鼓勵雇主與 移工協商,於防疫期間暫時不要返國休假,避免重入國後馬上面臨居家檢疫的 狀況。而移工若經協商願意配合我國防疫措施,延後或取消返國休假,勞動部針對移工取消已訂機票等費用損失,將提供必要的費用補償,費用由雇主聘僱 移工所繳納之就業安定費支應。

避免移工成為防疫破口,勞動部也推動相關措施確保移工入境一定能落實 居家檢疫 14 天,包含訂定「入境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雇主於申請許可、申 請入國簽證及辦理機場接機服務時,應提報該計畫書,確保雇主引進移工時有 能力辦理居家檢疫,當然雇主如有執行上困難,得請仲介公司協助辦理。此外, 要求移工全面強制由本部機場服務站同仁接機,以協助翻譯及辦理相關手續, 並確保不會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雇主處所。

勞動部呼籲,雇主及受委任仲介公司引進移工前,應事先準備居家檢疫處 所方得引進移工,否則應暫緩引進,以避免貿然引進後無法執行居家檢疫 14 天, 而遭受處罰。倘若遇雇主關廠歇業或因突發狀況無能力安排居家檢疫者,勞動 部已規劃應變措施,將妥適安置入境移工,並依規定完成居家檢疫,再協助移 工轉換雇主或工作,以保障移工權益。
勞動部表示,推動移工強化防疫管理措施,是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整體防疫 政策,讓入境移工均可落實完成居家檢疫。因部分措施將造成雇主引進流程或 申請時效延後,請雇主、仲介公司及移工朋友見諒,並應全力協助配合,讓引 進移工不會成為防疫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