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蒂/大學教授

台灣逃逸外勞一直居高不下,依照移民署官網最新統計資料,2020年1月移工失聯人數全台多達1171人,平均每月失聯人數總數約28萬人、查獲出境累計總數約23萬人,以致目前在台失聯移工人數累計總數約5萬。而這些失聯的5萬名移工,若仍在台灣工作,都是「違法」在各個機構裡面工作的外籍人士。

如果移民署等相關權責單位查不到醫院、工廠、家庭皆有非法移工在台灣境內非法工作,無法將這些非法人力究辦,正是台灣在防疫、國家安全、人民安全等的威脅。首先建議警政機關,應結合查緝失聯移工,補足移民署在相關人力不足,並解決移民署未有相關科技追蹤失聯移工等技術性問題。

除查緝非法移工外,探討並解決移工選擇失聯逃逸前往非法市場的因素才能治本。合法外籍移工,享有健保、薪資、健檢等保障或規範,但每年皆有為數眾多的移工選擇逃逸前往非法市場,並可在台非法工作數年,往往只為了避免合法仲介所收取的服務費、賺取較高薪資。

由於非法雇主願意支付較高薪資,於是造就非法雇主規避正當管道取得外籍移工勞動力、非法仲介得以向雇主及移工收取服務費、非法移工獲取較高薪資的非法工作市場。然則,合法的雇主與仲介,卻總是眾矢之的,被認為是造成移工逃逸的主要原因。合法雇主,甚至按月得繳交給政府「就業安定基金」,遇到移工逃逸,還得面臨責難及照護缺口,何其無辜。

台灣面臨的人力需求,尤其家庭看護工及醫院看護工,在高齡化的台灣社會將更為嚴重且迫切。而這樣的人力需求,在於台灣一般平均家庭所得,無法支付本國照顧勞動力的薪資水準,因此產生供給與需求的巨大落差,進而造成非法仲業、非法外勞的存在。當病患需要有人照顧,而合法找到外籍看護不容易,就會讓非法外籍看護短期人力補給成為明顯違法,而衛福部、移民署、勞動部等單位卻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現況。

因此,這些非法工作的移工、可能造成防疫破口的非法移工、逃逸卻能繼續非法工作的移工,在台灣這個法治國家,必須盡快修法,讓移工僅能在「不違反台灣法令」的前提下,受到人權跟法律的保障。

根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外籍移工失聯,若該移工是家庭看護類型,雇主要等滿3個月;如果該移工是家庭看護以外的工作(例如家庭幫傭),雇主要等滿6個月,方能向勞動部申請遞補。當外籍移工可以選擇更換雇主,雇主也必須有同樣的機制,選擇適合外籍移工並保障受照護雇主之人權。

勞工團體以勞動人權認定外勞即使遇到爛雇主,只能默默忍耐或選擇逃跑,但在現實層面上,更有許多雇主,遇到不適任的外籍移工(尤其是看護工),也只能忍耐、被不當對待,或是被以逃跑作結。逃跑後的移工尚有工作機會,但被移工虐待或遺棄的雇主或被照顧者,不僅得面對照護支出增加及照護安排變動帶來的影響,以及影響最鉅的3個月以上因移工逃跑造成的空窗期。

當勞工團體及國際人權團體,在台灣以外籍移工人權保障為目標,是不是有更多人看見,每個需要被照顧或有相關需求按照法律規定申請移工前來工作的雇主,是否也受人權的保障?當增加移工人權時,雇主或被照護者的人權,也應該放在天枰的另一端。

而懲罰移工逃逸空窗3個月的規定,若政府相關部門並未積極查緝,這3個月不得申請遞補的門檻,也該予以修正。唯有積極查緝非法移工、平衡保障雇主與移工人權、根除非法就業市場,才可消弭「外勞有人權、雇主無人權」的近年來社會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