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 記者林宛諭/彰化即時報導

彰化縣伸港鄉的越南籍移工THAI BA QUAN酒駕電動自行車還逆向行駛,撞傷一名機車騎士,被彰化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被判刑3月,還得賠對方33萬多元,幾乎賠掉一年半薪水,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THAI BA QUAN(譯名泰伯君,40歲)今年2月某日在伸港鄉友人住處喝了啤酒後,於下午4點多騎電動自行車要回公司宿舍時,在伸港鄉中興路3段欲左轉到公司卻提前橫越到對向車道逆向行駛,撞上對向也無駕照的重型機車騎士,造成騎士倒地受傷,左脛骨上端閉鎖性骨折、左手手掌骨、中指骨折,經警方酒測泰伯君酒測值每公升0.77毫克。

法官審酌泰伯君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又未遵守交通規則逆向行駛,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發生碰撞車倒人傷,顯有重大過失,雖機車騎士也無照駕駛,亦屬不當,同有過失,兩人事後調解,泰伯君同意賠償33萬8000元。

因被告泰伯君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犯後態度尚佳,且外籍移工隻身來台工作,擔任基層勞工,薪資不高,每月僅約月薪2萬4000元,在越南又有3名讀國中、國小、幼兒園的子女,還有母親需扶養,外藉移工法治觀念較不足,且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願按期賠償損害,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